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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18年,2020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征地补偿“新办法”征求意见稿。除了规范房屋征收,新办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明确了房屋补偿的标准和有争议的内容,延续了政府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的做法。下面富华法律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广州市新征地补偿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镇政府和街道办可实施房屋征收

市住建委表示,新办法的上位法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同时,在修订新办法时,还兼顾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上,新办法延续了设置两级主体的做法。房屋征收部门大致相当于后台指挥部门,房屋征收实施部门相当于前台实施部门。后台指挥部门基本固定,前台实施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轮换。

房屋征收可以由后台进行,也可以由前台进行。选择前台部门时,后台部门需要委托,受委托的前台部门可以是房屋被征收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是有征收拆迁经验的机构或其他机构。

《办法》还规定,后台部门负责监督前台部门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后台部门要为前台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和人员信息库,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前台不得盈利。

二、政府征收房屋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

新办法规定,城市政府征收房屋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必须有发展改革部门的批文和国土部门的用地意见。

可视为公共利益的情形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的旧城区改造;最后,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

特别是新办法还规定,征收项目涉及100户以上(含100户),或者有其他重大复杂情况的,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缓释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三、过半拆迁户反对需召开听证会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拟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将补偿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显著位置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拆迁户应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持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新办法还规定,如果半数以上的拆迁户反对补偿方案,应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为了加快拆迁速度,鼓励拆迁户尽快签约,现实中区政府或镇政府一般会对早签约的进行奖励。根据新办法,此类奖励应控制在同地段新房市场价的15%以内,具体奖励制度由做出决定的区、镇政府另行制定。但拆迁补偿金额加征收奖励不得高于同地段新建房屋的市场价格。

新办法还规定,同一项目、同一批次的拆迁户,执行统一的征收奖励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拆迁户公布分户合同、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和奖励。

为避免骗取补偿,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等。房屋征收范围内,且对违反规定者不予补偿。

关注:

新办法规定,被拆迁户对房屋补偿方案不满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复核评估。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仍不满意且在合同期限内不签订合同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直接根据补偿方案进行房屋补偿和公告。

此时,被拆迁户在规定搬迁期限内不搬迁,坚持做钉子户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发出搬迁通知。仍不搬迁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准予执行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城管、房屋征收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拆迁,也可以由区人民法院执行。

拆迁签约奖励不得超同地方新房市价15%

对于换房的情况,新办法规定,拆迁人选择房屋补偿的,只给房子,不给商铺。选择货币补偿的,如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且实际在经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1987年1月1日前发生房屋变更的,按商铺市场价的70%进行补偿。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后1987年1月1日至《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1997年4月1日期间发生的住所变更为营业的,按店铺市场价补偿60%;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至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实施前,按市场价的50%支付;《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 2001年2月6日实施后,仅按住宅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原标题:广州征地补偿“新办法”,拆迁奖励不超过市场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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