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给予长泰县等21个市县(区)以奖代补2009年度奖补资金2992万元,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
为更好地保护优质耕地,减少良田流失,福建省财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号,从农用地开发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奖励低丘缓坡开发利用, 并规定地方政府应将林地、园地和未利用的荒山荒坡等非耕地开发利用为非农业建设用地,这符合城市、村庄和集镇的建设规划。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低丘缓坡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以2008年为计算基期,每年累计批准的市、镇、村批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非耕地面积占该批土地总面积65%以上的,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财政补助。
福建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低丘缓坡进行摸底调查,统一开发利用。一些县(市)出台了补贴政策,每年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净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低丘缓坡平整等前期开发费用,促进项目业主利用低丘缓坡作为项目建设用地。2009年,全省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占当年批地总面积的比例大幅提高。该批土地总面积3.5万亩,其中低丘缓坡2.9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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