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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呢,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怎么办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征地拆迁的现象,这也是为了让社会更好的发展。对于征地拆迁的情况,人们往往关心的是补偿成本。对于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怎么样?现在富华法律编辑将向你介绍它。

一、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找当地人民政府协调。

2.协调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做出裁决。

3.如遇非正常征地,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通常,您可以使用以下证据:

1.你本人的身份证明,证明你具有诉讼主体的法律资格。

2.你和征用人签订的补偿合同或协议决定了你应该得到的补偿金额。

3.关于被告身份的信息和商业登记信息。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如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证明。如房屋的数量和面积、植物的品种、谷物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文件。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登记机关的职责。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所有者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土地承包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等。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办理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等证件。证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证件,如1962年的“四定”证、山林权证书、房产证等。

5.不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局调查结果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不愿意登记;或者误认为国家征地机关不登记就不能实施;或者因为特殊原因,未能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登记,怕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登记做不做不影响征地补偿,但补偿金额以国土部门的勘测结果为准。

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起草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起草。

2.拟定依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实的征地补偿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被征收土地情况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失地农民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公布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没有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被征收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5.听证: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9日颁布、2004年5月1日实施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拟定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前,征地部门应当告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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