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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政府征迁补偿相关规定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城市地区不可避免或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国家搬迁的情况,那么国家征迁补偿标准呢?而中国的征地流程是如何运作的?接下来,富华法律编辑将为大家梳理出这个问题的详细答案。下面我们带着问题一起读一读。

一、国家征迁补偿标准

国家所有的个人或者组织的房屋被征收、拆迁时,以补偿代替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会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103010第19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什么是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位置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综合计算征地补偿的标准。镇行政区域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

三、征地工作程序

1.通知征地。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被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已经种植、种植或者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用土地的权属、类型、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类型、数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以及城市拆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会。土地征用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就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随征地分册一并报送。

5.公开批准土地征用。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所在村、组公告批准征用土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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