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发包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承担一定的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下面,富华说法网边肖为您梳理以下知识,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质量管理哪些责任和义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监理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保证监理单位能够顺利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告知被监理的建筑业企业。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工程承包单位不得强迫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施工图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施工图文件。
被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工程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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