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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发生争议可以不拨付人工费用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承包商中标,建设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该对农民工的工资负责。那么,发生纠纷时,施工单位可以不分摊人工费吗?以下是富华说法网边肖为读者做的回答,希望下面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发生纠纷施工单位可以不分摊人工费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工程数量、质量、造价发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支付因争议产生的劳务费。

将于2020年5月1日生效。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发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款中的劳务费,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因争议代承包单位支付工资。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或者单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清偿。

建设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建设单位的名义承包建设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清偿。

监察委员会有哪些权力?

1.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和道德操守进行监督检查。

2.监察委员会调查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

3.监察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对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将侦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4.派出监察组织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团体、单位和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工程数量、质量、费用发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扣发劳务费。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去富华说法网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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