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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计算单位可以是,民诉法关于期间的计算

周期怎么算?按小时、天、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时间和日期不计入期间,而是从下一个小时或第二天开始计算。比如,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受理当事人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如果某日10时提出申请,则该期间的计算应从该日11时开始,至第三日10时结束。人民法院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裁定。比如当事人2007年1月1日收到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有权在十五日内提出上诉。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天不算。次日起,申诉期为1月2日至1月16日。过了这段时间,他就失去了上诉权。

如果以月为单位计算周期,则没有大月和小月之分。以年计算,没有平年,也没有闰年。以月计算的,期间届满日为届满月与开始月相对应的一日;如果起始月份没有对应的日期,则为到期月份的最后一天。例如,在一个失踪人员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28日发布了寻找失踪人员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日为2007年5月28日。如果失踪人在该日期仍未出现,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宣告失踪人失踪。

期间,无论是法定期间还是规定期间,都不包括在途时间。比如诉讼文书邮寄。如果它们是在过期日期之前邮寄的,它们就没有过期。期满前以邮局的邮戳为准确定是否邮寄。只要邮戳上的时间证明诉讼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在期限届满前已经将需要邮寄的诉讼文书送达邮局,就不算届满。

期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如周六、周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假期后的第一天为期限届满日。比如,当事人在2006年12月17日收到判决书,有权在十五日内提出上诉,从次日起算,十五日届满的最后一天是2007年1月1日,也就是元旦。扣除这一天,1月2日期限到期。如果假期在期中,就不应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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