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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标准,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解读:属地计算标准的选择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被赡养人生活费的有关计算标准,按照前款原则确定。

[文章主题]

对于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适用被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本解释采用了这种方法。但是,既然伤残赔偿金是对权利人丧失劳动能力、缺乏收入的补偿,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对受害人死亡造成的家庭成员负财产损失的补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对被扶养人因被扶养人损害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被害人伤残后,其本人及其扶养人或者家属在被害人死亡后,仍须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如果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权利人就不能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通过获得赔偿来弥补损失,这对赔偿权利人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损害赔偿法的原则。因此,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但是,赔偿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否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高出多少。

[解读]

一.设定背景

该条款的本意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或者赔偿义务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赔偿义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可以与被诉法院不同。本案中,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以哪个地方作为赔偿标准更能体现损害赔偿的公平性,这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在该解释的讨论稿中,是这样写的:双方当事人证明受害人或者被扶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或者低于被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按照受害人或者被扶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后来我们在讨论中认为,根据这一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证明被害人或者被抚养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无论高于或者低于上诉法院的标准,都将采用这一标准。这实际上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条款中规定的上诉法院标准变得毫无意义,从而否定了国际通行的上诉法院标准。现行条例确立了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应高于低的原则。

二、高而不低原则的理论基础

说明本条第25条、第28条、第29条规定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在损害赔偿理论中称为消极损失,也称遭受的损失,是指受害人因损害而失去本应获得的利益,即失去利益。根据上述三条规定,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是按照上诉法院的标准,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本解释参考各国规定,采用客观计算(抽象计算)标准。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同。也位于被诉法院所在地。这体现了该解释既保护被害人利益,又兼顾社会公平的指导思想。

上诉地的确定来源于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将该条中的侵权行为地解释为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这一规定,起诉人身侵权的法院所在地可以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也可以是被告即赔偿义务人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为经常居住地)。但无论在哪里,都可能与原告即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也就是说,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可以与上诉法院所在地相同,也可以不同。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较大,上诉法院所在地与补偿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之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与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在此前提下,本解释遵循主观计算(具体计算)标准与客观计算(抽象计算)标准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了权利人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以被诉法院的客观计算标准为主,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观计算标准除外的赔偿原则。

如前所述,赔偿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只能选择赔偿义务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侵权行为结果地的法院,其日常生活可能不在上述任何一处。当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平均生活费高于法院起诉地的标准时,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利益损失赔偿,体现了本解释的公平性和对赔偿权利人的人文关怀。因为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权利人因受害人被侵害、伤残、死亡而遭受的损失,权利人通常居住地为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以此为补偿标准可以相对公平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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