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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申请条件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人需要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是什么?关于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内容。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人身保护令申请条件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要求;

(三)存在家庭暴力或者有实施家庭暴力实际危险的。被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由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组织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收容所、妇联、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二、关于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有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因受胁迫、恐吓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记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要求;

(三)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

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第二十八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或跟踪申请人;

(三)责令被申请人搬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三、人身保护令如何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记录。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被申请人的明确陈述、具体请求以及对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的说明。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人民法院受理。以上是富华法律边肖对人身保护令申请条件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我们将有专业律师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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