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工程,一定要通过施工质量检测,否则只会有害无益。 第一次质量检测会失败,第二次出了事故要负责任。河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是什么?富华说法网边肖整理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标准》的内容,为您解答。 第五条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采用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并报批准该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施工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阶段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阶段执行建筑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的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工程建设标准审批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九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形式。
施工质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满足使用目的的工程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2)耐久性。即使用寿命是指在规定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的工程使用寿命,即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指工程竣工后,在使用过程中能保证结构安全和人身、环境保护的程度。
(4)可靠性。指项目在规定时间和规定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是指项目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成本和消耗。
(6)与环境的协调。指项目与其周围的生态环境、与所在地区的经济环境、与周围已建项目相协调,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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