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修工程承包过程中,总会有承包商来干扰一些正在进行的事情,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那么有哪些可以管理和承包的权利呢?今天,富华说法边肖为您整理了以下信息来回答您的问题。希望能帮到你。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
(2)配合承包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延误的,发包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转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隐蔽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检查。如因未及时检查而延误工期,承包商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应及时验收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依据《民法典》 286条行使优先受偿权,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中取得优先受偿权。
二、施工合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断料。应检查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者返工、重建。
(2)接受雇主的必要监督。发包人可以在不干扰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随时检查作业进度和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协助和支持发包人的监督,并在收到整改指令后及时修复或返工。
(3)按期完成并交付合格工程。竣工交付合格工程是发包人的承包目的,也是承包人获得工程款的前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重建。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或者要求降低工程价款。修理、返工、改建后逾期交付的,建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保证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施工中实行质量保证体系。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建设工程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身和财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