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但如果建筑工程有质量保修期,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一般会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那么,工程质量授权书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授权书的期限如何规定
工程质量授权是一种合同,授权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题材;
(3)数量;
(4)质量;
(五)价格或者报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的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怎样的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1、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有防水要求的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外墙为五年;
3.供暖和制冷系统由两个供暖期和制冷期组成;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为两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工程质量授权书是一种合同,合同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工程质量授权书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工程质量授权书中载明。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说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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