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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强非法经营,徐某涉嫌非法经营被张某举报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刘某强非法经营,以及徐某涉嫌非法经营被张某举报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私卖柴油1千升会坐牢吗?

私卖柴油1千升根据法院判定的情节轻重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男子“上门”卖柴油被批捕?涉嫌非法经营罪:

张某自购油罐车做起了私卖柴油的生意,只要客户打电话要加油,他便驾驶油罐车“上门服务”。经查,其私卖柴油47吨,销售额共计40余万元。近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张某批准逮捕。

在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有一条“加油街”,在道路两边总是停着几辆油罐车,每天都有几十辆渣土车、货车前来加油。今年年初,家住奶西村的张某见身边不少老乡都自购油罐车、私卖柴油,生意还挺火,于是在今年4月通过熟人,在河北购买了一辆油罐车,也做了同样的生意。

因个人不能用油罐车从油库购买成品柴油,张某经老乡介绍认识了一个油贩子,通过其从油库购买柴油。油贩子通常以某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公司的名义作为客户从油库下订单买油,然后把提油单交给张某,张某便可开着油罐车从油库购买成品柴油。

提出成品柴油后,张某一般加价对外出售挣取差价,出售价比正规加油站便宜,因此前来加油的人络绎不绝。经查,张某通过油贩子以此方法从油库先后购出成品0号柴油共47吨,非法经营数额近40余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由商务部规定。而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成品油实行许可制度。检方认为,张某明知自己没有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成品柴油,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表示,张某非法销售成品油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且张某驾驶的油罐车随叫随停,加油时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柴油一旦起火或油罐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参考资料来源:秀洲区公安局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上门”卖柴油被批捕 涉嫌非法经营罪

职员为完成考核刷卡套现5千万判5年,这事你怎么看?

为了完成银行揽储,信用卡发卡考核业务形式的销售量。8月27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某行网点主任刘某一审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并处罚金10万。

法院认为,刘某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刷卡套现5000多万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42岁的刘东是某行集安市支行安福县支行营业部主任。曾多次因为业绩突出,被评为全市银行系统的先进工作者。为了完成银行揽储信用卡发卡考核的任务。刘某多次将POS机用于个人和同事,朋友套现,未收取任何费用。我国《刑法》第255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属于非法经营。

2020年1月,安福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安福县法院提起讼诉,四月法院开庭审理。在案件中,刘某使用POS机与虚构交易的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我们不管他具体的目的是什么,但其采用的方式是不欠妥的,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度风险之中,严重扰乱了我国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在一审裁判当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和辩护人提供的支行绩效考核办法,个金业务营销方案重点业务发展方案的证据,均与被告人刘某的犯罪行为无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本案当中刘某刷卡对象相对固定,没有对外经营,与市场上代刷卡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有本质区别。所以,根据判定规则,目前尚无银行机构认定刘某的行为将金融机构认为其行为将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度风险之中,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撑。

女子奇才没用正道,编写淫秽小说销售7千本非法获利十五万,你怎么看?

要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说的一点也没错。但有些人却偏偏不相信,想发财走歪道,结果自然是触犯了法律,还要被判入刑。今天要为大家讲的这个故事就是这样一个人,自恃有才,没有用在正道上,却耍了一点小聪明,编写淫秽小说用来挣快钱,虽然获利不少,但接下来的却让她锒铛入狱,确实可惜有可悲啊。

原来,在2017年的时候,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却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淫秽出版物。

那么这本名为《攻占》的书是出自谁手呢?原来作者是一名江苏淮安的刘某某。而这本书的内容却让人大跌眼镜,其具体描写的都是男男同性恋性行为,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为了侦破此案,办案人员远赴四川、广东、江苏等省,并从互联网等公司调取大量数据,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固定了案件的关键证据。2017年11月21日,安徽省芜湖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赶往江苏省淮安市,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住处将其抓获。随后,安徽省芜湖县警方又“顺藤摸瓜”,分别于2017年12月25日、2018年5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杨某某以及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交代,其为了牟利,自己编写出《攻占》等书籍,先是通过微博进行宣传、吸引粉丝,后又通过淘宝网店对外销售。这其中,江苏淮安的刘某某负责书籍的编写,何某、杨某某在四川成都帮助刘某某复制印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则对书籍进行排版、校对。

截止到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时,刘某某已经通过网络销售各类淫秽书籍七千余本,非法获利十五万元。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何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被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林某某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葛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是刘某某虽然有才,但可惜了才没有用在正道,若是能编写一些上进的正能量的小说,也许更受大家欢迎,但为了图一时来钱快,编写一些不堪入目的淫秽书籍销售,抓你只是迟早的事,并且还要绳之以法,这样才能让人大快人心。大家说是不是?

老师自己印点资料卖,算非法出版物吗?

你好,这种做法属于非法出版物,因为没有书号,而且进行牟利。

这里有个例子:

胡某某原本是马鞍山市和县某中学的老师,然而,因为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允许,出版、印刷、销售试卷、教辅材料等,最终犯下非法经营罪,一同获刑的还有他的妻子。

-胡某某是中学老师,其妻刘某下岗后在中学对面经营书店,从事考试卷及其他教辅资料等的销售。胡某某负责往各个学校推销。

-2010年起,因未年审换证,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被注销。 2007年11月书店办理了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11年底。

-胡某某称,2012年下半年前,书店的试卷主要是从陈某某处采购,有正规书号。后来因为与陈某某闹翻,他便开始自己找老师出考试卷。

-2013年4月份时,他销售给各校的试卷就是他找老师出题,然后找某印务公司印刷的。胡某某妻子坦言,他们在印刷厂印刷的试卷没有经过出版社审核,也没有书号。试卷主要销往巢湖、和县、含山等地。因为没有文号,胡某某第三次到某印务公司印刷后,被该公司举报。

-2014年1月份,此事被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查获。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被拘留,她违反了哪些规定?

临近过年,又有不法人员动起了“烟花爆竹”的脑筋,进行非法买卖牟利。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就抓获两名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男子,查获各类烟花爆竹数百个。她违反了哪些规定?

一、她违反了哪些规定?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该如何处罚,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停产、经营活动,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通过朋友圈销售已违法。

那么,通过微信朋友圈卖烟花爆竹靠不靠谱?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的刘科长。刘科长表示,在微信朋友圈卖烟花爆竹是明显的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都有严格要求,微信朋友圈里卖的烟花爆竹,可能存在进货渠道不明,产品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其在运输和燃放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则很难追责。此外,刘科长还特别强调,烟花爆竹的销售要求一摊一证一位,烟花爆竹零售商要有固定的店面(摊点)、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登记注册的固定地点或在由相关部门春节期间指定的销售点销售。即使是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销售商,其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也是不允许的,同样属于非法经营。

三、帮忙转发销售信息也涉嫌违法。

依照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必须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进货渠道、零售的场所、经营面积等方面也都有规范和规定。庆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振国说,商家在微信朋友圈中违法贩卖烟花爆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国家对于烟花爆竹的销售实行严格的专营专控,无论是否获得正规销售许可证,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形式销售烟花爆竹都属违法经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助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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