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有很多房子的人,会有把多余的房子卖掉的想法,比如拆迁旧房得到的安置房,那么拆迁安置房在民法典中可以转让吗?哪些房子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转让的?对于大家提出的这些问题,这是富华法律网边肖的回答。一、民法典中回迁安置房能否转让
是的。《民法》规定,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并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所有权人可以买卖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界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哪些房屋不可以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从这些内容可以知道,安置房是可以转让的,但只有依法取得所有权才能转让,否则不能转让。法律禁止转让未依法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以上内容由富华法律网整理。如果您对房屋过户的内容还有疑问,可以登录我们富华法律网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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