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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于房产是如何规定的呢,关于房产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结婚季”。说到婚姻,你知道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新婚姻法对房地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归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买的,应予允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估价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估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未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为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双方共同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房地产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对方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项的规定应视为仅赠与其一个子女,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双方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认定该房产为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房产。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购买住房

1.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父母一方给予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赠与子女的财产,无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父母一方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都交首付,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房屋供应滞纳金和房屋装修相关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向分割索要这些费用。

至于父母一方的出资,要按照当时的具体约定办理;如果是父母给孩子的礼物,可以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果是父母借给子女的房款,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离婚时,双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对这笔费用进行分割。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女方要求获得分割,的权利,那么应向法官提交一份详细的费用清单和相关证据,以便他们能够对财产做出公平、公正的分割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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