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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未定过户日期算违约行为吗

对于安置房的买卖,是很常见的情况。买卖双方需要签订相应的买卖合同,但是我们会发现买卖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过户日期。这算不算违约?这是每个人都需要清楚了解的问题。在此,富华法律网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安置房买卖合同未定过户日期算违约行为吗

不是违约。

一般情况下,上家预约还贷的时间和下家放款的时间根本走不到一起。上家必须还清贷款,拿到抵押证明,去交易中心注销抵押才能过户,而下家的银行贷款肯定是过户后才能放款。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看完这篇文章,大家应该对这个问题有了很好的了解。实践中,买卖双方在一定时间内未能见面是正常的,不能视为违约。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户,可以视为违约。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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