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一般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通常是由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共同承担,但有时车辆使用人和车辆所有人并不是同一个人。比如在未过户的情况下买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未过户的车辆销售方在什么情况下会承担连带责任?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什么情况下未办理过户车辆出卖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号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所有人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运行,也不能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利益,故原所有人不应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实际使用人应当承担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但车辆存在下列情况的,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销售者应当对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出售报废车辆的;
(二)销售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三)买卖的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的。
可见车辆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即使车辆交付后并未过户,也已经确认车辆所有权已经转移。只要车辆买卖过程中没有涉及违法行为,原车主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要求原车主进行赔偿的车主,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富华法律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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