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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孩子改名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婚姻双方的关系破裂了,那么离婚是不可避免的。父母离婚后,除了争夺孩子的监护权之外,孩子名字的改变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下面的小编辑将为你详细解释离婚后更改孩子名字的具体程序。

近年来,中国的离婚率呈上升趋势。父母仍然不得不面对离婚后给孩子改名的问题。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如何在离婚后改变他们孩子的名字,以及需要什么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孩子的名字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的。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必须通过另一次协商。因此,离婚后孩子名字的改变需要生父和生母双方的同意。

那么,在征得亲生父母的同意后,孩子应该如何改变名字呢?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孩子离婚后改名的具体程序。

首先,如果18岁以下的人申请更改姓名,他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向居住地的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学生在学校,学校必须提供同意更改姓名的证明)。

第二,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双方应共同协商并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户籍、身份证、子女户籍和离婚证明等资料带到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其父亲或者母亲应当出具保证书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姓名,离婚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该子女的姓名。

三、对于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再婚改变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情况,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况:

01.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岁以上和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自行决定改名。如果他的父亲和继母或者他的母亲和继父要求更改他们的名字,他们必须获得他们的同意。

对于02岁和16岁以下以及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母亲和继父)应在协商后获得他们的同意,以改变未成年人的姓名。

03.10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姓名变更应由他们的父亲或继母(母亲和继父)在协商一致后决定。

年满04岁或18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时,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合法身份证件和所在单位(村)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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