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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监护权是如何计算的?

一岁或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会给这个女人。

两岁以下的儿童处于哺乳期。为了确保婴儿的发育和成长,他们通常应该和母亲住在一起。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况:

1.如果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应与她生活在一起。

2.如果抚养条件不符合(指遗弃和虐待儿童),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而父母要求孩子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3.由于其他原因(如母亲被判刑、劳动教养、严重残疾、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孩子,以及母亲的不良行为如赌博、吸毒、乱交等不良习惯),孩子确实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4.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住在一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二、两岁以上的孩子,将优先考虑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对于两岁或两岁以上的儿童,父母双方都要求与他们一起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儿童的责任感以及与儿童的情感亲密程度等。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那些已经绝育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人;

(2)随着儿童生存时间的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主要指夫妻长期分居;

3.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是指对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被收养的子女和与其抚养关系密切的继子女。

4.有生命的儿童有利于儿童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因此不宜与儿童共同生活。

5.如果离婚后一方很难再婚,可以将其视为一个优先因素;

6.孩子们已经和他们的祖父母单独生活了很多年,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他们的孙子孙女。

5-6岁不是抚养孩子的法定优先权。

三、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同母亲的生活发生纠纷时,应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

四、父母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子女,这将基于双方自愿的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一项赡养协议。

扩展信息:

应当指出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要求改变抚养子女的关系,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单独提起诉讼。这是因为:

新形势下的这一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但在抚养原离婚案件处理时不存在(或已经解决)的子女方面出现了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判决和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因此,应当作为新案件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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