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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离婚子女的赡养费

首先,如何分配离婚子女的赡养费?

离婚时有子女的,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应为一方抚养的子女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部分或全部生活和教育费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赡养费问题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有固定收入,护理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照料费用的儿童比例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护理费金额。

二。增加维护费的条件

孩子要求增加赡养费有下列情况之一。如果父母有能力支付,应该支持。

(1)原赡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儿童生病或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来的数额;

(三)有其他应当补充的正当理由的;

(四)支付方收入大幅增加等其他合法原因。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予赡养费?

(1)如果一方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或另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无法获得赡养费,另一方的财产可用来抵消儿童保育费。

如果不支付赡养费的人减少了付款,他可以减少付款。支付减少主要是指,如果支付孩子的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支付原金额,并且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支付孩子的大部分赡养费,则支付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减少支付。

(二)一方拒绝支付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赡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赡养费不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由两个人来分配。虽然从表面上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按时支付赡养费的,但孩子的成长不能仅靠支付来解决。另一方支付赡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在孩子的其他方面花费大量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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