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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抚养子女有什么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规定包括监护权的标准、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以及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从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高人民法院对抚养子女有什么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抚养子女问题。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如果父母要求子女与他或她一起生活,而他或她有条件抚养他或她,但没有履行抚养他或她的义务;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他们的孩子将与父母一起生活不到两周,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则可以给予许可。

3.对于两岁或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因其他原因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随着儿童生存时间的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没有其他子女,且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二、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1)一次性付款

虽然有些人认为这种支付方式应该谨慎使用,但目前,由于人们的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工作调动频繁,法院执行的效率也受到了考虑。这种方法常用于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判决。这种方法被大多数政党所接受。

(2)定期支付和扣除实物

定期付款通常按月、季度或年度进行,实物扣除通常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支付或实物扣除通常以18岁为基础,即具体金额是每月或每年的赡养费金额乘以18岁之前的子女抚养费金额,总额计算为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依法生效后,由于生活的变化,当父母的经济地位、抚养能力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他们可以申请增加、减少或免除子女抚养费。孩子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原因包括:

三、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

没有子女抚养的离婚怎么办?《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应为另一方抚养的子女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

那么,没有孩子抚养的离婚怎么样?一个是夫妻之间的协商,另一个是去法院起诉。这是两种主要的方法。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离婚双方*关心的是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这两项在中国婚姻法中都有规定。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大。可以看出,法律规定的目的是尽量减少对儿童的影响。如果你有任何问题,你可以和专业律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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