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依赖关系有四种法律情形:
判断儿童监护权的归属是基于有利于保护儿童利益的原则。如果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应当改变子女的监护关系。因此,离婚后,抚养孩子的关系可以改变。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一方有权要求改变抚养子女的关系:
(一)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在一起,且对方有能力抚养他;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同意改变他们的子女抚养关系,应给予许可。
改变监护权的主体是父母,而不是孩子。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用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在一起,且对方有能力抚养他;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如果父母双方同意改变抚养子女的关系,应给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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