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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被赋予离婚后带孩子去送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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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带走孩子的一方死亡,而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拥有监护权抚养。这时,如果对方对孩子有抚养监护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权。同时,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抚养抚养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监护责任将由已故一方的父母和家庭承担。如果死者的父母也想为孩子的抚养权利而斗争,有必要证明对方没有抚养监护权或者孩子与对方的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则法院将支持孩子的亲生父母的抚养权利。

*后,应该指出的是,在抚养名未成年子女中的一名实际死亡,并且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权利受到质疑的情况下,如果未成年子女超过10岁,法院将在审判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有义务教育其子女抚养;儿童有义务支持和帮助他们的父母。

当父母未能履行其义务时抚养,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不能工作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第《婚姻法》号法第28条规定,有能力负担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应对其父母已经去世或父母无力负担的未成年孙子女承担义务抚养。负担得起的孙辈和孙辈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为他们的孩子已经去世或者他们的孩子无力赡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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