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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妇生孩子的权利是如何决定的?

离婚期间,除了精神崩溃、心理创伤和其他精神伤害之外,丈夫和妻子经常不得不面对更现实的问题,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利的归属。财产分割是夫妻之间利益的直接分割。财产分割后,每个人都要“走阳关路,过木桥”。双方都已经搞清楚了,但是抚养儿童的权利不是那么容易计算清楚的。这将涉及到哪一方在经济上更有能力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能力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哪一方更有能力在各方面照顾孩子,另一方如何确保在孩子被判给一方后能探望孩子,以及如何确保另一方及时而充分地付款抚养。

一般来说,如果离婚夫妇能够就子女抚养权利的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双方就可以就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利的问题达成一致,离婚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执行。然而,在许多离婚案件中,大多数夫妇对他们孩子的抚养权利有争议。他们不能互相扶持,也没有人愿意让步。因此,这一次需要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利是通过诉讼来决定的,在我国,法院原则上会考虑更多的因素,如有益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有更好的物质条件和更好的照顾条件,而感情是否深厚等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一般来说,对于2岁以下的孩子来说,抚养权力更有可能授予母亲。这是因为婴儿和幼儿在成长的早期阶段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例如母乳喂养,而这是父亲做不到的。然而,如果母亲有诸如传染病、重病和无法照顾自己等问题,法院将认为母亲没有抚养权力,更有可能将孩子抚养的权力授予父亲。对于2岁以上的儿童,法院将认为健康状况更好、经济实力更强、家庭结构更完整、家庭关系更和谐的儿童具有更好的抚养儿童条件,能够给儿童带来舒适的生活和健康的心理,更有可能赢得儿童的抚养权利。如果离婚夫妇的身体健康、经济实力和家庭结构相似,法院将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例如,没有生育能力又没有其他孩子的人获胜的机会更大。这是因为没有生育能力又没有其他孩子的人不会有其他孩子。未来虐待或遗弃儿童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其*终目的是保护儿童的权益。对于10岁以上的孩子来说,孩子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可以选择和哪一方一起生活。

应该提醒的是,如果法院已经将抚养权力授予其中一方,它一般不会做出任何改变,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如果获得抚养权利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遭受重大事故导致丧失行为能力、不能继续抚养或虐待儿童且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则该方也可请求变更抚养权利。此外,孩子在年满10岁后仍然可以选择和离婚夫妇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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