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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离婚女儿抚养

一、离婚女儿抚养如何确定权利

1、两岁以下儿童

如果孩子在离婚时不到两岁,考虑到孩子比较小,需要母亲更多的照顾,有些孩子可能还在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孩子一般在离婚后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然而,如果母亲有特殊原因,那些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意生孩子的人抚养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母亲有抚养不完全条件抚养义务等。

2、两岁以上的儿童

如果孩子在离婚时超过两岁,双方都在争取孩子的权利抚养,法院应平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看孩子生活的哪一面更有利于他的成长。

(1)如果一个孩子与父母中的一方相处的时间更长,并且对另一方更有感情,那么这个孩子应该与另一方生活在一起;

(2)与祖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或与他们有深厚感情的孩子也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是否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理由。

(3)如果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患有药物、盗窃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疾病,则该儿童自然不适合与其生活在一起。

(4)还必须考虑哪一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如果其中一个孩子已经绝育或失去生育能力,另一个抚养在孩子没有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同样,如果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应优先考虑前者。

3、十岁以上的儿童

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在处理子女与谁生活在一起的问题时,应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可以选择和谁一起生活。当父母为抚养权利而竞争,并且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法院将只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

二。申请抚养权利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抚养权利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们的法律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更改原始抚养权利决定。有两种具体的改变方式:

1.起诉变更

如果一方要求改变子女之间的关系抚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予以支持。

(1)与该儿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该儿童;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抚养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

(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在一起;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在以前的离婚判决中确定的抚养权利被赋予,那些向法院申请在这些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改变抚养权利的人一般会得到支持。此外,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这更有利于自己的健康成长。

2.协议变更

正如离婚中的抚养权利归属问题一样,不仅可以通过请求法院,而且可以通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协议来改变变更权抚养。法院被允许承认这一变化。

离婚时,无论儿子是否有女儿,法院都将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标准来判断孩子的权利抚养,没有特殊待遇。双方对离婚女儿抚养权利的判决或孩子抚养权利的判决有很大争议。您应该到无忧找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并咨询专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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