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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儿童有哪些法律法规抚养

关于儿童的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条抚养

第二十一条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孩子们有义务赡养父母。

当父母未能履行其义务时抚养,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不能工作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禁止溺死、遗弃或毁灭婴儿。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

(一)抚养权利的归属

1.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期的母亲抚养抚养。

2.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一起生活;

(2)那些有抚养不符合抚养义务的条件并且其父母要求其子女与他们一起生活的人;

(3)出于其他原因,儿童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3.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儿童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并且对其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则可给予许可。

4.对于两岁或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因其他原因已经绝育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

(2)随着儿童生存时间的延长,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没有其他子女,且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不能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亲和母亲的子女的条件抚养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们和他们住在一起。但是,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而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孙辈,他们可以被视为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优先条件。

(6)如果父母双方就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与其父亲或母亲发生争议,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7)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服刑或患病的一方愿意抚养抚养孩子,并且他的父母愿意照顾孩子,并且另一方同意,可以给予许可,但如果孩子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征求孩子的意见;

(8)允许同意改变其子女关系的父母抚养;

(9)当生父与继母离婚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生父或生母仍应负责抚养;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如果丈夫或妻子中的一方收养的孩子没有遭到另一方的反对,并且与孩子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离婚后双方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如果另一方始终反对丈夫或妻子收养孩子,收养方抚养应在离婚后收养孩子。

(二)离婚后,一方要求改变子女关系的抚养,应分别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支持一方变更子女关系的请求抚养:

1.与该儿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该儿童;

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抚养

对于那些有固定收入的人,抚养费用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对于承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用的人抚养,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无固定收入,可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金额。

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2.抚养费用应定期支付,条件允许时一次性支付。

3.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他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消孩子的抚养费用。

4.父母双方可以同意,他们的孩子将与一方生活在一起,并且抚养方将承担他们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用。但经核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显然不能保证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予许可。

5.抚养费用的支付期一般为孩子满18岁。

6、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用。

7.如果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其父母有能力支付,他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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