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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灵山检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相应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和通知等,钦州市行政机关也要履行行政职能,按期向社会大众公开政府信息,推进行政信息公开。 以下是律师小编为我们提供的钦州灵山检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钦州市行政机关根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 )。

为做好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本制度所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申请受理

(一)接待单位

行政机关确定本行政机关根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当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内容。

(二)受理原则和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

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者电子文本)。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登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提供与其有关的纳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确难以采用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书面形式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三.审查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首先审查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包括申请人信息的比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格式要求等。

申请书形式要求具备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 (钦政办) 2009 ) 113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可否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业务部门确定。

四.申请处理

行政机关审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分类处理。

(一)属于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制度有关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二)属于非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详细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 回答时能够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宜公开的内容,但可以分区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明确答复期限。 第三人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的第三人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的第三人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不同意公开。 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包括本行政机关在内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者保存,或者涉及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经对方确认后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七)不存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 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具备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变更、补充。 申请人变更、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提交新申请书,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九)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提供。

(十)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已经答复的,可以中止处理。

五、申请答复

(一)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答复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计算。

(二)答复形式

行政机关根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不能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向申请人查阅有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六.收费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或者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价费字) 2009 (86号)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有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向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附则

政府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依照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通信、邮电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涉及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钦州市政府在履行其基本职能的同时,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全面、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公布政务信息,让大家及时了解,鼓噪督促对钦州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介绍了钦州灵山检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以上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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