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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税费征收标准是多少,深圳房屋租赁税费

外来人口当然不能和当地居民一样有自己的住房。 因此,这直接关系到住房租赁市场的兴起。 租赁作为一种经营性行为,当然需要征税。 特别是像深圳这样的大城市,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的税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下面就和编辑一起看看吧。

深圳市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

以出租人(出租人)为个人的,按房屋租赁(出租)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 租赁住房(租(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为计算基数。 租赁(租)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的,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1、个人(出租人或出租人为个人)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

私房租金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 ),其中房产税为4%,个人所得税为0.1%。

私房租赁当月应缴纳的租金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 ) ) ) ) ) ) ) ) ) )。

月租金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 ) )营业税1.5 )、房产税4 )、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 )、教育费附加0.045% )、个人所得税0.44% )。

私房租赁当月应缴纳的租金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 (6) ) ) ) ) ) )。

租金税额计算方法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调整的函》 (深地税函[2010]343号)和《关于私房租赁涉税问题的复函》 (宝安区地方税务局2011年1月10日)及宝安区地方税务局的解释,现将房屋租赁税额的计算方法解释如下。

1、全市个人租赁住房税收政策执行标准为: 2010年12月1日起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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