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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土地税征收标准,日照市土地使用税税率

当前,经济日新月异,社会各界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土地价值也越来越高。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并向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也叫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为它只在县以上的城市征收。 看看政府关于日照市土地使用税标准的通知吧。

关于贯彻鲁政字〔2014〕153号文件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费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于驻日照各单位:

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4 ) 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鲁政字〔2014〕153号文件规定,我市具体税额标准为:市区一级土地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9元/平方米。 五莲县、莒县一级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4元/平方米。

二、土地等级范围。 市区建设:东港区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河山镇、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安东卫街道、虎山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区、卧龙山街道、日照国际海洋城涛雒镇执行市区一级土地标准。 建设郊区:建设东港区、岚山地区上述土地以外的城镇,执行市区二级土地标准。 莒县和五莲县城镇土地等级范围由县人民政府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以上税额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日照军区分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5日印发

其实征收土地使用税是为了规范有关单位和个人节约用地,合理使用土地资源,避免土地资源被滥用。 各地区土地使用税的税额不完全一致。 各地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和市政建设现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进行调整,避免因土地资源差异导致的各地区税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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