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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有什么规定吗

军人对国家非常重要,无疑也兼有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巨大责任。 但由于军人需要长期在军队服役,夫妻感情可能会下降,产生离婚的想法。 那么,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有什么规定? 让律师编辑来回答吧。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法律规定:

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人一方所属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

1、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职务、专业技术十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工作人员申请结婚的,由团级机关政治机关批准; 团职、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政治机关批准的副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批准。

2、现役军人结婚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将《申请结婚报告表》填表; 政治机关发行《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3、现役军人离婚,必须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属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的调解无效,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方面要求离婚的,所属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根据需要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证明的军人方面坚持离婚, 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以委托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地方有关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的证明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但是,政治机关确认军人方面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4、现役军人离婚申请的审批手续、权限与申请结婚相同。 团级以上机关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证明的,应当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者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申请再婚、复婚的,应当持有离婚证明。

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在军人方面没有重大过失前,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 现役军人对离婚有疑问的,请咨询律师内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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