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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一、采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招聘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而且两者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合同用人单位一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另一方为劳动者。 以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聘用合同的法律特征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 这一特征是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 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聘用劳动者,可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劳动者通过签订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 因此,聘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既不能是劳动者,也不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身份隶属关系。 聘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承担用人单位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为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应当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没有这种形式的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生效。 是一种简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应当书面订立。 因此,在没有书面确立聘用关系的情况下,聘用合同关系不成立。

4、聘用合同为诺成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交付为必要条件,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表示合同成立的合同,不以标的物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和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在于劳动合同中有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有效期外,还应当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前提。 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对应聘者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劳动报酬低与用人单位重复签订试用合同,国家明确规定了试用期期限。

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一致。 但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和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与企业不同,与狭义的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的适用主体是企业,聘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是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 事业单位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 企业生产活动要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是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还在改革中,作为合同聘用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也不同于企业已经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国家在几个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然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编制管理。 目前,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 建国后,事业单位接手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负担。 80年代以后,事业单位在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了全额、差额资金、纯收入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资助转为定额补助。 但实际上,事业单位经费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 像教育系统的中小学一样,基本上由国家全额拨款。 这些公司对新招聘人员采取聘用合同的形式,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以及教师等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工资报酬,主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例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 近年来的改革中,很多事业单位都增加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工资刚性远远大于企业,这也是事业单位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所决定的。 因此,事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内容既要反映本事业单位的意愿,也要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根据国务院各部门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这种体制有利于分工,也产生了一些弊端。 在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业务协调以及对执行政策区别和衔接的把握,对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十分重要。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了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与企业的不同。 例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手续规定明确,聘用人员必须经过空缺和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聘用组织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手续; 事业单位单方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区别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 综上所述,雇佣合同制度作为经营者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经营者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合同管理方式的转变。 随着招聘合同制度的推行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目前正在试行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性色彩,其各项具体制度还需在实践中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

劳动合同在法律中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两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其次重要的是,政府干预的程度存在差异。 招聘和合用,因为其相关主体与事业单位有关,所以也包括国家的意志。 在这种情况下,干预的程度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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