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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识字怎样立遗嘱

遗嘱继承了后事的安排,也就是对继承人和遗产的安排。 很多老人担心自己一百年后,孩子会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出现家庭矛盾,所以选择立遗嘱。 但是,如果老人不识字,怎么立遗嘱呢? 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一、老人不识字,如何立遗嘱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嘱形式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 不识字的老人不能自己写遗嘱,不能设立自书遗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代书遗嘱、证言遗嘱、公证遗嘱。

1、设立证人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律师作为证人和代书人。 律师作为代书人和证人,可以运用其法律知识,保障遗嘱在设立程序、遗嘱形式、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几方面符合法律规定,减少未来继承诉讼中的争议。 此外,律师也可以在未来的继承纠纷诉讼中作为遗嘱继承人的证人出庭作证。 但是,委托律师设立证言遗嘱是昂贵的,取决于个人的经济状况。

2、设立代书遗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邀请两个以上证人,见证遗嘱的设立过程,由其中一人执笔,你妈口述遗嘱内容,代书人记录。 最后,你妈妈按手印确认,其他证人签字确认。 在选择证人时,应当注意亲属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与立遗嘱人或者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保证继承人发生继承纠纷时证人可以出庭作证。 证人选择错误,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3、设立公证遗嘱。 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持遗嘱、户口簿、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因生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要求公证人到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但无论在何处处理,遗嘱人都必须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或盖章遗嘱。 经公证处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人任命公证人为遗嘱人设立公证遗嘱,制作公证书。 遗嘱不仅要能公证,而且要提倡公证遗嘱。

二、老人立遗嘱应注意的事项

1、转变遗嘱观念。 不是遗嘱。 很多老人误认为遗嘱是遗嘱,立遗嘱是自己的“差不多了”,要向孩子说明后事。 普遍认为早立遗嘱不吉利。 孩子们认为没有必要说明父亲(母亲)很伤心。 其实没必要那样做。 这些想法是误解。 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律行为,内容以遗产处理为中心,不是所谓的临终遗嘱。 遗嘱可以在健康的时候立,也可以在临终的时候立。 国外年轻人和中年人立遗嘱的现象很普遍。 这几年,国内年轻人、中年人立遗嘱的现象也逐渐增多。 因此,老人及其子女必须转变观念,以平常心对待立遗嘱。

2、树立权利意识。 老人应当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人意识,自主制定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遗产继承人。 根据《民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老人有自己财产或者遗产的处置权,制定遗嘱是实施权利的法律行为,该权利受法律保护。 在生活中,有些孩子会主动向老人要遗嘱,或者强迫老人写遗嘱。 另外,也有孩子干涉老人遗嘱的内容,因遗嘱的事发生家庭纠纷。 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是对老人财产权的侵犯。

3、及时立遗嘱。 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晰、遗嘱人思维清晰等几个条件。 我想起一位老人,在身体非常虚弱、临终、患重病时会立遗嘱。 这个时候,会出现意识不清、思维混乱等情况,可能会变得没有写的能力和签名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可以立遗嘱。 立也可能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因怀疑临终遗言的效力而引起家庭纠纷的情况很多。 因此,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晰时及时立下遗嘱,避免子女在自己背后惹事。

4、注意选择方法。 遗嘱有多种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 每种方式都有不同的要求,《继承法》有大致的规定。 但是,具体要求,不是法律专家的人很难完全掌握。 几种方式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规范。 同时存在多个遗嘱的,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老人去世后可以在房地产部门等直接生效。 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行举证,使用程序麻烦,也容易产生纠纷。 况且公证遗嘱现行的收费标准一般在300元以下,经济实用。

在生活中,许多老人因缺乏遗嘱法常识,误解遗嘱,致使立下的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子女留下后患,造成了不利于家庭和睦的后果。 因此,如果老人不识字,想立遗嘱,请按上述方式立遗嘱。 这样,就可以保证立下的遗嘱合法有效。 更多知识,请咨询律师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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