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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

步骤1:向银行申请停止挂失。

步骤2:的一种选择是在银行受理挂失通知书后三天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法院申请催告或起诉公司。

另一种选择是失票人直接向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起诉。

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但在法院审查立案期间,未向银行申请停止挂牌的,该款项存在被提示承兑的风险。 本律师建议同时进行。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报告之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支付的,不再接受挂失报告的支付。

向付款人支付挂失是一种临时保全措施,是对黄金安全的保证。 如果失票人未在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3天后银行将自动解除挂牌支付。 被提示承兑的,银行只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即可支付该款项。 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己申请挂失后,发现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起诉的,确定未收到该款项的,可以再次向付款人申请挂失。 按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

步骤3:人民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公司的催告申请,决定受理=立案的,同时通知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停止付款,向付款人发出停止付款通知书,并在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

公示催告期间,境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涉外票据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90天。

注: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通知书应立即暂停付款。 如果还在支付,则该行为无效。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停止挂失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挂失通知书的,自第十三日起停止挂失通知书失效。

步骤4:公示催告期内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权利期满次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申请人在申请公示催告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一份。 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上盖章;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书不能用圆珠笔写。 不能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 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3、证明申请人是票据最后持有人的有关证据。 包括合法持有票据的证据、背书人背书的证明书、向票据付款人提交挂失报告并停止付款的通知书等。

公示催告是指失去票据的人在失去票据后,由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失去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特殊诉讼程序。 公示催告手续只有申请人,没有对方当事人。 只有最后有票据,可以主张权利的情况下。 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持有的票据包括票据、本票、支票,但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 无论是被背书、还没有背书、被盗、还是被背书转让。 经背书、尚未背书、被盗、诈骗、自行挂失、挂失,只要不是按照持票人本人意愿丢失汇票的,均可申请公示催告。 该书催告申请书,提交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以公告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 否则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 消灭丢失票据的权利。 使票据丧失人恢复票据权利的非诉讼性司法程序或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公示催告文本格式: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u

地址: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u

法定代表人: _____联系电话: _ _ _ _ _ _ _ _ _ _ u

申请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申请公示催告。

此票由_____银行__ _ _ _ _ _ _分行(分理处、信用社)于_ _ _年_ _月_ _ _日签发,月

支付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账号: _ _ _ _ _ _ _ _ _ _ u

收款单位: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u

开户银行: _ _ _ _ _ _ _ _ _ _ _账号: _ _ _ _ _ _ _ _ _ _ u

背书单位: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u

开户银行: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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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申请人(单位)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单位

年月日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五条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所有人,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的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载明票面金额、发票发行人、持票人、书写人等票据的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布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支付人接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结束之前停止支付。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申报后,应当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无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付款人。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第二百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法院票据纠纷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失票救济

第二十四条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交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十五条出票人签署的授权追述支票丢失后,失票人依法

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十六条可以申请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失去票据被占有前的最后一个合法票据持有人。

第二十七条出票人签名但未记载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

失票人依法向作为支付人的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十八条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

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十九条失票人通知持票人在挂失停止后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催告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票面金额;

(二)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

(三)申请的理由、事实

(四)通知票据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的时间;

(五)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名称、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和代

付款人停止付款,并在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布公告。

第三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付款通知的

在公示催告手续结束之前立即停止付款。 未经发出停止支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解除支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发布的公告应当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公示催告期间,境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止,涉外票据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第三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示督促

告期间,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质押折扣,以质押折扣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但是,公示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前向出票人请求

补发票据或者向债务人请求支付,提供相应担保的,债务人拒绝支付或者出票人因拒绝补发票据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六条因拒绝向出票人要求补发票据或者要求债务人付款,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告是与失票人有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出票人、拒绝付款的票据付款人或者承兑人。

第三十七条失票人行使票据所有权,向非法持有票据的人请求归还票据

根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十八条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向人民法院说明其曾经拥有的以外

除有票据和票据丢失外,还应提供担保。 担保的金额相当于票据上记载的金额。

第三十九条对虚报票据丧失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正在查明事实,裁定

在完成公示催告或者诉讼程序后,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谎报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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