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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湛江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某些地区,实际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实际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当然,根据地区的不同,规定的补偿标准也不同。 今天以湛江市为例,为律师编外人员带来了最新的湛江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内容,有助于了解你的知识。

湛江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房管部门、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公有住房,根据住房使用性质,分住房和非住房两类给予补偿。

(一)属于住宅用房的,建设单位按以下方式安置、补偿:

1、设置对象:

(一)安置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常住人口

)2)安置户原常住人口中因兵役、入学等原因迁出户籍的。

(3)安置户一方在外工作(农业人口不可计数);

)4)在海外、香港、澳大利亚、台湾居留的;

)5)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按两个子女计算。

非常居住的寄宿家庭及安置家庭的家庭成员中已有其他住宅的,不属于安置对象。

2、设置条件。 被拆除房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安置户:

(一)有合法的租赁手续

)户口本上注明的人数、地址与现有人数、地址一致;

)3)无其他住房的。

3、占地面积。 被拆除房屋人均原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按1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的平方米以上的,按原建筑面积设置。 被拆迁房屋按上述方式安置的房屋产权归被拆迁单位所有。

4、公共住房补偿安置按以上1~3项办理后,安置户相应安置套房建筑面积超过或不足的,在10平方米以下,安置楼房套房成本较高,在10平方米以上,按相应商品房现行价格

(二)属于非住宅用房的,由建设单位建设与原面积、结构相当的房屋。 或折合与原面积、结构相等的房屋所需资金,由被拆迁单位补偿自行重建。 被拆迁单位需要扩大建筑面积或者提高建筑标准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增加的资金和建筑材料由被拆迁单位负责。

(三)拆迁房地产属于国家免租性质的,应当经房屋管理部门同意,签订协议,明确新建或者补偿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后方可拆迁。

搬迁安置补助标准

第十二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临时搬迁的住户,原则上由住户本人或住户所在单位解决临时过渡用房。 建设单位应当向被拆除的房屋发放搬家补助费和临时住房补助费。

(一)搬家补助费不论人口多少,每户补助二百元,由建设单位一次性付给被拆户。

(二)临时住房补助费,小户(一至二人)、中户(三至五人)、大户(六人以上),分别补助三百元、四百元、五百元。 自最后一户搬迁之日起超过20个月不解决住房的,按临时住房补助费标准,加50%。 被拆除房屋自行解决临时住房的单位解决临时住房的,由单位支付,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

(三)建设单位解决临时安置户,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这样的内容总结了湛江市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 如果你是湛江市市区被拆迁房屋的当事人,你需要适当理解这个内容。 但实际补偿标准,还是要以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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