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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哪些?

国际贸易,简而言之,就是国与国之间货物的流通。 进行国际间的贸易,离不开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何制定国际贸易买卖合同。 以下提供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模板,详细介绍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请理解。

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条款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几类,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是有很多共性,所以决定了各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几个基本条款(也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包括

1、合同各方。 即介绍订立合同各方的具体情况,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FS:PAGE]。 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包装等。 该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多分为许多详细内容,对我国当事人来说,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应特别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以免在接收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 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另一个核心问题,价格条款通常应当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计价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件。 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为(年)月)日)和交付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5、支付条款。 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支付方法。

6、商检条款。 应当规定检查权、检查时间、地点、检查机关、证件及检查方法、标准等,并规定复查权和复查期限、机关等。

7、不可抗力与免责。 规定不可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

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主要说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索赔的提出,以及应如何解决争议,一般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但此时应明确仲裁地点、机关、适用法律、仲裁效力等问题。

9、合同的文字和效力。 由于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中外双方当事人,多采用中英两种文字签订,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国际贸易买卖合同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日期:

合同方:

卖方:

地址:中国北京

电话号码:

传真:

电传:

买方:

地址:美国洛杉矶

电话号码:

传真:

电传:

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由卖方销售,买方购买以下货物。

(l )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四)总额:

)上述 (2)、 (3)、 (4)的合计) )。

)5)交货条件) FOB/CFR/CIF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应按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 )处理。

)6)货物生产标准:

)7)包装:

(9)杆头:

)9)发货期限

(十)装运港:

(十一)目的港:

(十二)保险:

交货条件为FOB或CFR的,应当由买方负责投保; 交货条件为CIF的,卖方应当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追加保险;

(十三)支付条件:

13 .信用证(信用证)支付方式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之日,在银行以电传/电传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 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成后在收货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D/A )付款

货物发运后,卖方开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应付票据,以即期付款交单(D/P )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银行将单据交给买方,以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开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汇票,汇票付款期限为日后,以即期承兑交单(D/A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银行,由买方承兑后交给买方发票。 买方将在汇票期限内支付货款。

(l4 )文件: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以下文件。

) a )注明通知收货人/收货人的清洁、已装船、空白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已付/已付提单。

) b )发票部

(c ) 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单

(d )全套装箱单

(e )质量证明书

(f )原产地证书。

(十五)发货条件

在FOB条件下,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确定舱位。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一天用电传/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在装运港等待运输的日期。 买方应在装船日期前一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和合同编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如果需要变更装船或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立即通知卖方。 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第二天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当承担从第一天起产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在FOB、CFR和CIF的条件下,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通过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 装部通知应包括合同编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寸、发票金额、提单编号、出港期间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日期。 如果货物是危险品或易燃物品,还应标明危险编号。

允许/不允许装运或运输的一部分。

卖方有权在%数量内溢出或短路。

(16 )质量/数量不一致和索赔条款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发现货物的质量、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买方可以用双方同意的检验组织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但是,保险公司或者航运公司应当承担的损失除外。 有关质量不一致的索赔应由买方在货物到港后30天内提出数量或重量不一致的索赔应在货物到港后15天内提出。 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3O天内回复买方。

(17 )不可抗力

卖方因以下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时,不承担责任。 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合同时卖方无法预料、无法控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其他事件。 但卖方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几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发给对方。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12O天的,双方应当协商合同继续简单行为或者终止简单行为。

(十八)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但是,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 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

(19 )特别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 )签字) )。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内容,可以借鉴上述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典范制定自己的国际贸易中合同。 只有了解国际贸易相关规则,合法合理地制定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更多知识,请咨询律师内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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