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分割前财产保全需要多少费用?
继承的法律后果是引起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遗产具体分割后,对每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享有所有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该遗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此时,被继承人的遗产通过继承改变所有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转嫁给继承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前处分纠纷标的物或者在处分判决生效后处分用于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和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
但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损害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例如,冻结当事人的全部银行存款,超出申请人要求的范围,将限制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
财产金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与财产金额无关的,每笔支付30元; 1000元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支付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相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保全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不得对案外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因此,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得超过申请人的请求范围,也不得超过争议财产的价格。
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实现财产保全的目的,实现申请人的权益,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老人去世未立遗嘱可引起遗产分割纠纷,子女为保障自身合法利益,提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有人擅自财产保全申请的费用按标准额的0.5%收取,最高限额为5000元。
法院受理后,决定执行保全的,可以冻结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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