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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内容

要说现在最普通的合同是什么,那道路工程合同肯定是其中之一。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措施主要是规范管理公路工程合同的相关措施。 那么,道路工程的合同管理措施是什么?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那么,让律师编辑详细地告诉我们吧。

一、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和签约工作

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充分注意处理以下问题: 认真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提出解决方案。 合同条款用语应当准确,发包人承包人义务责任、权利应当书写清楚,不得因准备不充分或疏忽在合同条款上造成漏洞,给合同履行造成困难,也不得损害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2、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规范管理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公路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效力。 规定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经济责任、利益、权力、义务的,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得违背。 但从根本上说,合同双方的利益不一致,容易导致工程建设中的利益冲突,导致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合同履行作为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和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解决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1)要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确保相关合同与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活动不矛盾,确保工程有序按计划实施。

)2)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监督和跟踪,做好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签证确认工作。 特别是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的要记录清楚,减少各种原因造成的纠纷,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3)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做好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4)办工程签证,做好记录、协商、合同补充、备忘录、信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

(5)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测合同履行情况,运用法律手段,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投资、工期、安全如期实现。

3、承包人要强化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专业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承包人必须认真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减少合同签订时发生纠纷的因素,将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承包人应积极开展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保证制度,加强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在竞争激烈的道路市场上进行风险预测、控制和转移工作,可以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降到最低。 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以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发包人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途径,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有力约束手段。 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 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在履行合同时创造索赔机会。 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用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 在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为了合理履行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

5、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离不开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道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得到有效的法律机制制作的支撑。 目前,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已经有了可喜的变化。 最近,在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进行)中,有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倾向。

6、评估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相关法律法规也多,工程大,履行时间长。 工程施工合同是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料,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有经验教训,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文件的齐全,专业管理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对比分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和实施计划,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公路工程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存在什么问题?

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擅自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

目前,在广西公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承包人)施工单位)多为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部分下属单位。 行政干预过多,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业主将采取一些行政手段调整原施工单位的投标单价,开始提高道路中间验收标准。 (如原设计为三级公路标准公路,则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施工。 )因此,承包人(施工单位)应按建设低等级公路的成本建设比原设计高一级的公路。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 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为双方认可,即所谓的“幕后合同”。 各种“阴阳合同”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与“阳合同”有明显的差异: 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将自己的一些风险转移给承包人。

3、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主要表现如下

)1)不严格遵守合同。 出现问题后习惯于协调领导,而不是按合同办事,即使是正当的投诉也不能满不在乎地提出来。

)2)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切实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无法及时跟踪工程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一项智能型、涉及全局、专业性、技术性强、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管理人才的短缺严重影响了我国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道路业是一个投诉较多的行业。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方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发包人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 对承包人来说工程索赔是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 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带来了诸多干扰因素,使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者。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措施不仅适用于合同签订后的保管,而且可以起到合同从制定到最终实施的贯穿作用,对一个企业来说意义非凡。 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的运营也确实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这些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详情请咨询律师阳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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