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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证明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随着改革开放的大力推进,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变化,婚姻政策也开始放开。 于是,新娘、女婿流行起来,想生混血宝宝的人越来越多。 但在我们向往涉外婚姻的同时,涉外结婚证需要什么证明呢? 以下将向律师编辑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结婚证-婚姻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侨眷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岁,女年龄不得早于20岁。 各自必须持有以下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我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明;

3、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派驻该国的使节、领事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大使、领事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其他学生(研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有所在大学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明需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或由该国大使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返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认养的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该律师证明的申请人在其他任何地方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返乡证或海员证

2、无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或结婚登记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写有“台湾同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配偶证明或者无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 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者港澳报纸上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者公告,未经公证的没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该国大使、领事馆签发的本人护照

2、我驻该国使节、领事馆经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没有配偶证明,或者我驻该国使节、领事馆出具的本人没有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境人员

出境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境外合法居留六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 出境人员需要办理结婚登记: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在国外期间《婚姻状况证明》;

4、提出婚姻申请的男女双方因婚姻关系离婚的,必须持有离婚证书; 丧偶的人必须持有死亡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提交在结婚登记机关指定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的男女双方半身免冠照(2寸) 3张,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涉外结婚证-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该管理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寻求复婚的,按婚姻处理。 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出境人员与我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可以共同向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一方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直接向境内(大陆)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结婚申请办理。

综上所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涉外结婚证确实需要很多证件,而且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向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 涉外结婚证看起来有点麻烦,但先苦后甜也是值得的。 在此,我们衷心希望您的涉外结婚证只有结婚登记,没有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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