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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夫妻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样的证明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的证明和资料如下。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应由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华使节(领)馆签发。

(4)自愿。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各2张。

很多离婚当事人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经没有必要提出了。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如下。

(1)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我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2)港澳居民的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返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或

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本人《结婚证》 )应由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华使节(领)馆签发)。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各2张。

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结婚证》 )应由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驻华使节(领)馆签发)。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各2张。

二、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到位,订立离婚协议存在以下问题条款,可能导致当事人离婚协议无效。 因此,当事人订立离婚协议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条件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必须立即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允许处于效力极不确定的状态,婚姻可以确定地存续或者确定地解除。

(二)有效期限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行为是一种身份行为,离婚协议书附加一定期限终止婚姻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间的到来。 于是,需要确定的身份关系就无法确定,脱离了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法律行为既不允许附加条件,也不允许附加期限。

(三)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出门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在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之日。 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失,夫妻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原则上已经不复存在。 这一效果主要包括:

1、离婚双方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的消失;

3、财产上表现为夫妻间赡养义务的终止;

4、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等。

离婚双方当事人因离婚协议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协议离婚的效力本质上被否定。 因此,此类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 例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开家,继续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界定为违法同居,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夫妻登记离婚是协议离婚,这种情况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然后解除婚姻关系。 当事人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关系也不自动解除,双方是彼此的合法配偶,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即为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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