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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全文最新内容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从事烟草买卖或者销售烟花爆竹等,必须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特许经营是行政许可的一种形式。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规范行政许可活动,我国制定了行政许可法。 那么,行政许可法全文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答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实施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转让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设定应当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涉及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审批的事项;

)二)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包括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三)提供公共服务且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职业、行业,应当确定具备特殊信用、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质、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依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需要通过检验、检验、检疫等方式检验的事项

(五)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可以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解决的。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公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立即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需要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临时行政许可实施超过一年仍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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