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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开发商产生纠纷怎么处理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纠纷,其中最常见的是面积方面的纠纷。 多数是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面积小于当初约定的面积。 那么,你知道该如何处理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纠纷吗? 找律师编辑,回答如下。

一、如何计算商品房面积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正式发布实施后,规定了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公共建筑面积计算方式、分配原则。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房屋公共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部位的书面资料,并在销售(预)售合同中明确将销售面积、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及公共建筑部位商品房进行商品房销售,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那么,住宅的建筑面积是如何决定的呢? 房屋面积包括居住面积、套内配套设施面积、墙体占用面积、摊点面积四部分。 具体计算如下。

1、居住面积。 指建筑物内所有大厅和房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配套设施占用面积。 指厨房、厕所、阳台等占用面积。 其中阳台面积的计算是在测量面积的基础上换算出来的,内阳台换算比例为70%,外阳台换算比例为50%。

3、墙体占用面积。 独立墙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公共墙按实际占用面积的50%计算。

4、摊点面积。 包括楼梯、走廊、电梯井、变电室、设备间、公共大厅、地下室(停车场除外)、值班警卫室和建筑物内垃圾道面积。

二、如何处理商品房销售面积纠纷

一是开发商在建筑商品房过程中,确因工程设计修改、规划用途修改、施工技术限制或地质等自然原因需要对房屋结构进行适当修改的,出现问题后,由有关单位出具的文件及时书面通知购房人,并明确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的内容由于上述几个原因,购买者回答不符合无法律区分的上述几个原因的,包括建筑面积变更在内的变更合同,应当经购买者回答并经批准有效。

当然,如果购买方在收到通知后逾期不答复,则应视为默认合同变更通知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可能会失去胜诉权。 相反,购买者接到变更合同的通知后,在有效期限内回答不同意变更合同内容的,开发商的变更合同请求不再有效。 实际房屋交付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开发商无权要求购房人补交房屋购房款,胁迫开发商不交钥匙或者不提交房产证的,构成延期房屋交付的违约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购房人可以请求仲裁

第二种情况(开发商为了获利,无故擅自要求购房人补交超过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楼价款的,购房人有权拒绝补交,法律后果与上述第一种情况相同。 购买者有权拒绝支付楼宇的理由如下:

1、合同是法律,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这是经济合同法的基本标准。

2、开发商对所售商品房依法负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规划、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等各方面法律手续的义务,建筑面积变化完全是开发商单方面行为,与购房义务无关。

第三种情况:购房者接到开发商补交楼费的通知后,没有提出异议。 也就是说,补充了大楼费用,办理了检查大楼的手续。 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视为默许开发商变更合同的行为,合同变更有效,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已交付的再交付金。

现实中,不少人在购买商品房时遇到过面积方面的麻烦。 这个时候,如果不给开发者一个说法,显然是不利于自己的利益的。 但是,买家必须知道如何处理是最好的。 请律师整理这篇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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