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担保审查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暂缓审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 在我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传统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根据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担保审查的条件是:
1、管制、拘役或者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名较轻,无需逮捕,但可能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不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较重,但采用取保候审时不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无逮捕必要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重大疾病,不宜羁押的,如因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自己怀孕或者哺乳的婴儿的。 有这种情况,在逮捕前被发现的,不能决定逮捕; 逮捕后发现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变更担保审查方法。
当事人情况并不严重,可能不符合享受保险的条件,但最好请律师介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
二、谁不能暂缓审查?
1、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暂缓审判
2、对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残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或者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或者被逮捕的,实际上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立案审查,但此时建议委托律师代为申请。 毕竟律师的专业性很强,申请代理审查也很有可能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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