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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可移送管辖吗法院

一、再审案件是否可以移送管辖?

不能移送管辖。 只能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管辖。 再审的主体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二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上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复审。

移送管辖是指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什么是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本质上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案件管辖权的移送。 这是管辖发生错误时的纠正措施。 移送管辖通常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发生,但不排除在上下人民法院之间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被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现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被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三、移送管辖适用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权行使审判权,所以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不得擅自移送,只能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应当正确理解本条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对被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 即被移送案件的法院应当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移送。 被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依法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 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诉讼延误,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被投诉的人民法院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变更后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审查本院对该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届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移送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也可以移送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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