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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尽量不要打官司

医疗事故尽量不要打官司,「工作札记」这种官司到底要不要打?

最近工作过程中遇到了两个案子都是关于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案件。第一个是医疗事故的,患者因普通肺炎住院,入院四五天后病情一直没有好转,最后患者因为肺炎引发的心衰而死亡了。家属认为医院治疗过程中存在问题,所以咨询律师想起诉医院。我们也看了他的病历,听他叙述了一些住院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初步判断医院可能存在一些漏诊和治疗不及时的情况,但具体医院是否有责任我们不是鉴定专家也无法做最终判断,最终还是要由鉴定机构对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才能确定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问题。

第二个案子是交通事故,被侵权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有多处骨折的情形,肇事者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便没有再支付过任何钱了,但是当事人担心如果打官司又怕鉴定评不上伤残,到头来耽误时间、精力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两个案子里都存在一个共同点就是鉴定结果都对案子的走向起决定作用。但是鉴定结果怎样只有鉴定专家才知道,我们作为法律专业的律师和普通的当事人都无法预判结果,所以当事人都因为不能确定鉴定结果而犹豫是否起诉。如果第一个案子鉴定没有因果关系、第二个案子鉴定评不上伤残,那当事人就是搭时间、搭钱白忙活一场。但是如果第一个案子鉴定存在因果关系且原因力很大,那就有可能拿到百万的赔偿款,第二个案子如果鉴定能评上十级伤残就最少能拿十万多的赔偿款,所以当事人都非常犹豫不知道如何抉择。

医疗事故尽量不要打官司,「案例」深圳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及赔偿标准

转载:【可沁公关 专注医疗纠纷沟通谈判】

【案情简介】

某年12月,美容就医者熊某在深圳市某医疗美容医院做上唇肥厚改薄手术、鼻小柱延长术。2016年1月再次在该医院行嘴角上提术。此次手术后,熊某觉得上唇比下唇厚,嘴唇右边有点凸、嘴角与人中处有疤痕,嘴巴合不拢。熊某此后多次上门向深圳某医疗美容医院讨要说法,要求该医院退还手术费用119908元,赔偿损失,为其行修复手术。经过多次与该医院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熊某多次向市区卫生主管部门投诉,向市长热线反映情况,熊某不想打官司,也不愿意做医疗鉴定,只想尽快解决纠纷,2017年8月15日申请深圳市整形美容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调委会委征求深圳某医疗美容医院同意后,受理了此医疗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医患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赔偿数额认定问题上。深圳某医疗美容医院认为医务人员在医疗整形手术中没有存在问题,一切程序合法,但因为整形手术效果与人体外表美观存在偏差,导致熊某上唇比下唇较厚,愿意给予患者熊某3.5万元作为补偿,并免费修复熊某嘴唇肥厚、疤痕。但是熊某坚持要求赔偿119908元,指出自从在该医院做了整形手术失败后,不敢外出见人,外出时只能戴口罩,不敢上班,导致没有生活收入。因多次从住所地贵州来深圳沟通赔偿的问题,产生的交通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赔偿都不能少。由于赔付金额差距较大,医患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

针对医患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调委会组织了相关的医学专家、律师进行案例讨论分析。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认为熊某的嘴唇较厚和疤痕,不构成医疗责任事故,深圳某医疗美容医院的医务人员也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相关规定,患者熊某不构成伤残等级,但应适当地给予一定补偿。最终专家讨论建议深圳某医疗美容医院一次性给予熊某消费总额119908元的40%即47963.2元的经济补偿并免费修复熊某嘴唇肥厚、疤痕。

调解员根据专家讨论的意见,首先与深圳某医疗美容医院进行了沟通,明确指出熊某嘴唇肥厚、疤痕,深圳某医疗美容医院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虽然对熊某没有造成太大的身体损伤,但是给患者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以及生活、工作上的不便利,客观上造成熊某失业和没有经济收入,建议深圳某医疗美容医院给予熊某47963.2元的经济补偿并为其免费修复嘴唇肥厚、疤痕。但医院方不同意,坚持认为无过错,最多从人道主义方面给予熊某补偿3.5万元。

由于双方各执己见,在补偿和赔偿的性质上以及金额存在较大差异,调解并未取得成效,随后申请终止调解。此后,熊某并未走司法程序,而是每天在医院大堂举牌静坐抗议,引起医院就医者围观,影响了医院经营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熊某扬言:一天不解决就每天在医院举牌。熊某的行为致使医患矛盾升级,双方僵持不下。这种状况持续了一个月有余,医患双方都感到精疲力竭。熊某主动要求调委会再次介入调解,调调委会考虑到医患双方的具体状况,认为虽终止调解,但案结事未了,遂决定重新受理,同时要求医患双方履行了相关的申请调解程序。经过调委会认真讨论,决定实行“背靠背”调解,分别进行劝说工作。在调解员与熊某的积极沟通下,熊某认识到医疗工作的复杂性、医学的局限性和不可预见性,愿意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解决此事,减少对院方的固执和偏见,减低赔偿金额的心理期望值。而医院亦认可调委会的观点,同意在合理合法的尺度上解决。通过多次“背靠背”“心贴心”的耐心疏导,医患双方最终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医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深圳某医疗美容医院退还收取的包括手术费用在内的消费总额119908元的40%即人民币47963.2元给熊某,款项于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付清。本调解书签订后,美容就医者熊某不再向深圳某医疗美容医院及其相关医务人员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2.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对方声誉。美容就医者熊某不再就该事件向司法、行政、新闻、消协等部门进行举报或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案例点评】

医疗纠纷案件,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程专业性较强,组织专家组对案情进行讨论,有利于分清责任,有助于纠纷的解决,有助于提高专业性调解的公信力。本案充分发挥了医疗专家组的作用,这是值得肯定的。但调解进程也说明,即使有了专家的介入,调解仍然可能一波三折。在专家组作出责任结论后,双方在补偿和赔偿的性质上以及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经过长时间的缠闹,医患双方都身心俱疲,患方主动再次申请调解,调委会及时再次调解,最终圆满解决了纠纷。

医疗事故尽量不要打官司,发生医疗纠纷,要不要找律师?

这个问题得分情况:

如果患方个人资金充足、精力有限是可以找律师的,因为律师对诉讼流程比较清楚。

找律师,一定会赢吗?不一定,很多医疗纠纷案件都以败诉结束,原因是缺乏有利证据。由于医学知识专业性很强,一般律师也很难找到医院的有利过错行为。因此,律师在这种案件中主要作用是对诉讼流程比较熟悉。

医疗纠纷的赔偿金额最后一般取决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果。大部分案件赔偿金额很低,找律师,最后赔偿金额可能连律师费都不够。

因此,找不找律师?这个患者家属,一定要慎重考虑。一些小金额案件,律师也不愿意接。

医疗事故尽量不要打官司,牙科医疗纠纷,患者非要打官司,有性价比吗?

牙科医疗纠纷打官司有性价比吗?请先看以下案例,案例后林律师给大家分析一下牙科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案情介绍

原告于2017年4月5日前往被告处就诊,被告提供的病程记录载明原告前牙拥挤,求美容冠修复,并要求拔除左下牙。被告对原告行局部麻醉,上下前牙美容冠修复,并拔除左下牙。2017年4月22日原告复诊,被告要求其缴费,原告未缴费,被告中止治疗。其后原告至其他医院继续治疗,产生医疗费47761元。另查明,被告并未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知情同意书以及冠修复的操作记录。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过度医疗,造成原告损害,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2018年6月,原告因牙龈发炎去被告处就诊治疗,被告告诉原告需要拔牙,误导原告进行磨牙做美容美冠治疗,并承诺只磨一点点,不会影响外观。原告相信被告医生的话,认为不会影响外观,磨完后原告发现每颗牙齿都被磨得缝隙很大。被告利用其优势地位,误导原告。事发后致使原告牙齿发炎疼痛。鉴于以上事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医方观点

被告某口腔诊所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因原告没有缴纳费用,医生终止治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原告承担,并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治疗费10000元。

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

(一)关于病历:被鉴定人刘某在医方就诊时,医方并无书写病历及操作记录,结合法院《质证笔录》及听证会上表述,明确在诊疗过程中并无记录,所提供的《病程记录》仅作为鉴定参考,故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医方诊疗行为存在错过,不能体现诊疗过程。

(二)关于告知:根据送检材料,医方为被鉴定人刘某行上下前牙美容冠修复前,在诊疗方案的建议,应当向其告知风险及替代治疗方案,同时应与其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但送检材料中并无相关风险告知或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文件。

(三)关于上下前牙美容冠修复:从医方病情说明和患者牙齿照片可知,患者有下前牙中度拥挤,针对其前牙拥挤可行其他治疗方案调整拥挤情况(如正畸矫正、扩弓等),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没有针对性给予合适的诊疗建议,存在过错与不足。

(四)关于患方的医从性:根据送检材料,医方为被鉴定人行前牙美冠修复时,由于患方医从性差,中断治疗,使诊疗程序停留在临时冠修复阶段,未有再进行后续的瓷全冠的试戴、粘固及完成,从而完成整个治疗过程;临时冠不是瓷全冠,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进食、咬合、咀嚼等行为,均可引起临时冠缺损(破损)或脱落,更关键的是临时冠只是暂时性的过渡,最后还是需要瓷全冠以完成治疗,故患方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五)关于参与度:医方某口腔诊所对被鉴定人刘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不足,与被鉴定人刘某目前牙齿损害的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疗行为的过错参与度为41%-60%(供法庭参考)。

法院观点

本院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所对本案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该中心具有合法的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故本院对其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认可。关于被告的诊疗行为本院分析如下:首先,被告并无提供有书写相关病历的证据,故本院认定被告未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无法体现诊疗过程,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次,被告为原告实施的美容冠修复术具有一定的破坏性,而且原告也是基于美观的目的,但被告并无提供相关风险告知书,未尽到告知义务,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最后,被告对原告行美冠修复时并未完全实施完毕,后期由于原告医从性较差致使未能完成整个治疗过程,原告自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现被告违反病历书写规范,也未尽到应尽的告知义务,但考虑原告自身医从性差的因素,本院认定被告对于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的损失除精神损害抚慰金外合计为60142.12元(医疗费47761元、鉴定费18616元、交通费600元),被告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30071.06元。再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后,被告应赔偿原告共计31071.06元。

判决结果

2022年8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某口腔诊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刘某31071.06元。

笔者提醒

1.本案原告的诉讼成本是多少?

本案原告的花费:律师费是7000元、诉讼费345.23元、鉴定费9308元,一共16653.23元,而原告的赔偿为31071.06元,获益大概14000元,这个结果只能算是争了一口气。

2.口腔医疗纠纷涉及的医疗损害都比较轻,不构成伤残。

很多口腔医疗损害虽然给患者造成巨大的困扰或痛苦,但是均难以构成伤残,根据《2017人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构成最低10级伤残,关于口腔医疗损害的标准是:“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27)张口受限Ⅰ度。”口腔医疗要造成这种损害是很难的。

3.牙科医疗纠纷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协商解决。

正如前文所说,不管是公立还是私营口腔医疗机构,门店形象、技术声誉非常重要,这事关门店的生存、发展,所以不管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林律师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为好,如果纠纷上升到人尽皆知、不得不走司法程序,对双方都不利。建议患者比较精确的估算出合理赔偿后提出协商解决要求,不要期待走司法程序会获得更多赔偿,口腔医疗造成的损害正如前文所述,难以构成伤残,主要是针对后续修复的医疗费进行主张,如果前期的治疗也未达到效果,还可主张退款,那么,退款+赔偿修复费是比较合理的索赔要求,不建议狮子大开口的索赔,走司法程序除了难以构成伤残,还会因鉴定机构进行过错责任比例的划分导致赔偿进一步减少。

4.现场维权、利用媒体资源是促成调解的有效方式。

患者到营业场所维权通常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效果,因为诊所非常重视门店形象及业绩。但是到营业场所维权要注意维权行为的“分寸”,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要分清楚,因为现场维权一般诊所都会报警让公安出警。要杜绝非法的“医闹”行为,例如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打横幅”、“堵门”、 “喧哗打闹”等寻衅滋事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医闹”刑责中央九部门部署专项打击行动明确指出医闹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到诊所去“闹”虽然获益大,但也是风险较大的行为,去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

口腔诊所是非常依赖口碑的行业,很容易受负面消息影响,因此,有媒体资源的患者,在尊重事实的范围内借助媒体力量维权,可能取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现在自媒体发展很快,借助自媒体维权也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但要注意不要涉嫌污蔑诋毁,否则被背景强大的连锁口腔机构像鸿茅药酒一样“跨省”就难受了,最好是运营自媒体时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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