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许多婚姻关系都因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夫妻最终感情破裂。 对于无过错方来说,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在婚姻中如何认定夫妻之间的错误呢? 请与富华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如下。
一、什么是夫妻间的过错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失一方是: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对于过失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须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 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无过错方接受调解和解,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无过错方持谅解和获得态度,法院应不离开。 如果双方感情不能切实恢复,过失一方主张不接受和解调解,一方不愿意维持的婚姻不能勉强维持。 否则,就违反了两人的根本利益,而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该重婚、同居的第三人,造成无过错人财产损失的,无过错人可以向过错人请求赔偿该赠与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 其赔偿额的确定是由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情形、侵权后果、侵权人利益状况、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被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个因素确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重大过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给无过错人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害的,过错人应当赔偿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较低。
三、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情形:
1、重婚必须满足犯错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状态,即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义。
3、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殴打、捆绑、伤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持续的、惯常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生病不治疗、不吃饭、不照顾等长期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因此,就像大家平时说的,一夜情、通奸、卖淫等行为不是过失行为,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否照顾被害人要视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主编整理了夫妻间错误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维护无离婚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对有离婚过错一方进行处罚的制度。 当事人要求离婚赔偿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富华法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