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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意思?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什么意思

在现在的生活中,追求自由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 现在,各地区的离婚率也越来越高,但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他所面临的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 那么,现在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是什么呢? 那么,富华法律网络编辑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整理资料。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有违法行为。 有配偶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 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重婚,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有权无过错赔偿损失。

)二)损害后果

损害结果的产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 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一事实又以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只有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而离婚的,才能要求赔偿。 如果没有出现离婚的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也不能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出现了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四种不同情形,其损害也不同,分别简述如下。

1、重婚的。 当然,不难想象重婚行为会导致重婚一方配偶对方的精神痛苦。 《婚姻法》第46条将重婚的状况置于第一种状况。 因重婚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配偶另一方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重婚一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本律师根据《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因重婚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该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处罚为条件。 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较大精神损害,另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与婚外异性,不是以夫妻的名义,而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权的对象与重婚相同,其损害结果与重婚造成的结果类似。 没有说明。

3、家庭暴力情况。 本律师认为,家庭暴力对重婚、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造成的损害都是对配偶权、名誉权的损害,而家庭暴力造成的损害,不仅会给受害者造成身体上的损害,还可能在长期暴力下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对此,分别给予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上的损害因家庭暴力造成财产损害的,施暴者应当赔偿; 被施暴者因抗拒暴力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对自卫避险施暴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修订后的婚姻法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加强了对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 本律师认为,相对于虐待,受害者在身体和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往往非常严重,超乎人的想象。 对此,要根据虐待、伤害的时间长短和程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大精神和人身赔偿额。 特别是要考虑受害者身体和心理后遗症的恢复治疗问题,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三)损害后果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离婚损害赔偿应当是行为人或者配偶一方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直接导致离婚的最终结果才能实施。 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 直接因果关系是指这些损害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

(四)主观过错

虽然婚姻关系中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没有明确指出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但本律师认为行为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应当是故意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中,配偶一方的故意往往很明显,《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况,配偶一方必须是故意才能达成。 那么,行为人的过失需要承担责任吗? 本律师认为,只有第三人可能有过错,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结婚一方有婚姻事实,她自己也受到欺骗、伤害,就没有主观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本律师也不主张通过合法婚姻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无过错方。 也就是说,未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一方配偶只能在被害人对离婚的发生无过错的基础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另外,其他的

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应当是因对方过失而离婚的,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

3、提出离婚时必须提出。 也就是说,不离婚就不能提出赔偿。 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提出。 只提出赔偿而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婚姻法》适用第四十六条时,本律师认为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婚姻法》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人员作为原告依照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婚姻法》符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依照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所以,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其实既是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也是对合法婚姻的保护。 关于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编辑做了那么多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欢迎联系富华法律在线咨询。 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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