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出轨,周平觉得应该对妻子进行一定的精神赔偿,但离婚准备支付赔偿金时,突然发现妻子在他之前也有过“外遇”。 这对出轨的夫妇到底该怎么向对方赔偿呢?富华法律小编整理知识,请阅读。最近两周——于平经常出差,和妻子聚会少,随着两人吵架的减少,夫妻感情也渐渐淡薄了。 在这期间,周-平认识了一个年轻的女孩。 女孩本来在北京有一份好工作,但因为爱上了周-平,就毅然辞去了公司的工作,在新区租了房子。 和这个女孩交往后,周-平觉得那才是自己想要的恋爱生活,而且女孩提出要他生孩子,周-平也觉得是时候和妻子离婚了。
此后,周-平一直觉得温某的态度很奇怪。 根据温某的知识,温某听到离婚的时候应该在哭,但温某太冷静了。
几天后,周平的调查显示,温某也有外遇,与另一男子出差时一直同居。 周平勃然大怒,拒绝闻到某种精神赔偿金,他们就这个赔偿金的问题大吵大闹。
据说,离婚是周平提出的,周平也有外遇。 “他既然同意赔偿我,就证明他承认自己有错,并写在离婚协议书上。 我也有外遇,但我不打算选择离婚。 既然要离婚,提出离婚的一方当然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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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方以诈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周-平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认为自己背叛妻子是有过失的。 基于这个事实,他同意向妻子支付补偿金作为过失一方。 但在达成协议时,温某隐瞒自己也有过错,周平违背真意达成离婚协议,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要互相忠诚,互相尊重。 现双方对婚姻均不忠实,有过错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的,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周-和平温某没有理由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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