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对方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结婚方因重婚; 与他人同居; 因虐待、遗弃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失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以下由富华法律网络小编详细回答。
一、如何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离婚时提起诉讼或直接向对方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结婚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 因虐待、遗弃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失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么提出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 无过错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父母或者与其一起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或者成年子女代为提出。 损害赔偿应当在身体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确定。
)2)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依法判断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者认为不允许离婚的,其请求不被法院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具体时间有三种情况。 一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元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就离婚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的三无过错方为被告,一审被告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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