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损害赔偿包括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 无过错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
婚姻损害赔偿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损害赔偿应当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起离婚诉讼或者认为不允许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要求。
婚姻损害赔偿的具体时间如下。
一、以无过错人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精神赔偿请求的,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就婚姻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三、被告应当告知当事人,以无过错方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对婚姻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