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有以下必要条件: (1)对方有法定的重大过错行为,且请求人无过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重大过失行为限于以下四项: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和虐待、遗弃家庭。 这是限制性的列举规定,在实践中不得任意扩大解释法定的过错行为。
)2)请求人应当无过错,双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抵消原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
)3)夫妻因重大过失行为离婚。 只有在夫妻因夫妻一方的过失行为而离婚时。 只有夫妻一方的过失导致双方离婚的,才应当追究过失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存续期间,无过错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申请。 人民法院认为不允许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支持。
另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三种不同情形: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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